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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元朝统一的历史意义

(2017-04-17 10:45:08)
      进入封建社会,我国历史先后经历了结束春秋战国分裂局面的秦统一、结束三国鼎立局面的西晋统一、结束南北对峙局面的隋统一和元朝的统一,本文试图论述元朝统一的历史意义。

                            一、元朝统一后我国政权的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元统一前我国境内建立过许多政权,如中原地区的秦、汉、隋、唐、宋,周边地区的匈奴、突厥、吐蕃、回鹘、女真、党项、契丹等政权,这些政权都是单一的民族政权,虽然这些政权中也有外族人做官,但改变不了单一民族政权的性质。元政权则是由蒙古族、汉族、西域各族、回族、藏族等种族统治阶级共同建立的封建王朝。据不完全统计,《元史》列传中(不包括《儒学传》以后的各传)有蒙古族95人,汉族221人,畏兀儿20人,契丹19人,女真10人。此外还有回鹘、高丽、僰人、渤海、回族等共计30多个民族。

       在元朝,蒙古贵族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余各族官吏遍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之中。在中央任职的如契丹族的耶律楚材、藏族的八思巴、汉族的刘秉忠、王恂、郭守敬等。其中耶律楚材在成吉思汗、窝阔台两朝任职近30年,向蒙古统治者提出了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诸多建议,均被蒙古统治者采纳,从而确定了元朝的建国框架。窝阔台曾多次称赞他“真社稷臣也”、“非卿,则中原无今日”((1))。耶律楚材死后,元政府赐号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刑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的称号((2)),耶律楚材对元朝立国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试论元统一的历史意义

                                              耶律楚材

      “宣政院”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非统治民族任最高行政首领、专管非统治民族地区行政事务的中央机构。吐蕃喇嘛教主八思巴被任命为国师兼宣政院第一任最高首领,代表元政府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地区行政事务。

        地方官吏中,其他民族就更多了。史载,元初选调到湖广、云南等地的蒙古官吏“畏惮瘴疠,多不敢赴”,元政府就采用了“杂土人用之”的办法充实各级政权。1289年元月,元世祖下诏:“以云南行省地远,州县官多缺,六品以下,许本省选辟以闻。”((3))宣政院下属的西藏地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尉使司都元帅府,“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攝、僧俗并用”((4))。

        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元朝的军队同样是由各民族士兵共同组成的。1263年5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卫”。1311年元月,由于各诸侯王、驸马等来朝,元政府“命发各卫色目、汉军826人到上京”。1316年11月,“增色目军万人以备禁卫”((5))。

        元政权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吸收外族官吏充实各级政权,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元政权的性质,充分说明与以前我国境内的所有政权相比,元政权已经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民族政权,而是一个由国内30多个民族共同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二、元朝统一后我国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从秦统一到元统一之前的1500年间,各民族建立的政权除中原王朝是封建政权外,其余都是奴隶制政权,对于奴隶主阶级来说,“进行掠夺战争,在他们看来是比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6)),这就决定了元以前各民族政权之间的斗争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常的,更多的时候会达到非常尖锐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境内的主要矛盾除各民族政权内部的阶级矛盾,如陈胜、吴广起义、黄巾起义、黄巢起义等以外,更多的表现为民族矛盾。如秦汉时期中原政权与匈奴的战争;南北朝时期的“五胡乱中华”;隋唐与突厥的战争;唐与吐蕃、回鹘的战争;辽与西夏之间的战争;金与辽之间的战争、宋金对峙等等,都是民族矛盾最突出的表现。

        元朝统一后,各民族实现了空前大一统,各民族统治阶级之间不再有根本的利害冲突,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巩固统治地位、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成了他们的共同目标。为了加强对各族贫苦大众的统治,元统治者把全国人民分为4个等级,地位最高的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人,即西域各族人民,第三等级是“汉人”,包括原金政权统治下生活在黄河流域的汉族、契丹族、女真族等。第四等级是“南人”,包括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

         4个等级的划分,突出说明了元以前的民族对立已经变成了等级之分,阶级之分。在元朝,蒙古、汉族等各族统治者“豪家列华第,披金饭珠玉”,而蒙古族、汉族劳苦大众却是“茅屋耕田夫,衣食常不足。”人们不禁发出了“均为羲皇民,胡焉异荣辱?”((7))的感叹。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蒙古族首领雷帖木儿不花领导蒙古族贫苦牧民在河北举行起义。起义军转战华北、东北各地,与刘福通、徐帮辉领导的汉族起义军紧密配合,遥相呼应。而各族统治阶级,特别是汉族地主阶级和蒙古贵族则狼狈为奸,血腥地镇压了各地的农民起义。事实雄辩地证明了元朝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民族矛盾,而是阶级矛盾。

                               三、元朝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华夏一统”思想的形成。

          元以前各民族之间长期对立和战争,不仅给各族人民的生活带来深重的灾难,更使各族人民在思想上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首先表现在各族人民都有本民族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如汉族人民有黄帝等,南方的苗族有盘古、蚩尤;吐蕃有弃端已、弃聶弃赞普、松赞干布,而乌桓、鲜卑族的风俗是“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及先大人有健名者”((8))。其次各民族都对本民族政权都有着深厚地“爱国”情结,各民族都有反抗外族的“民族英雄”。如大家熟知的汉族历史上的祖逖、岳飞、文天祥等、女真族的阿骨打、蒙古族的铁木真等。而那些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石敬瑭、秦桧等人则被称之为“奸臣”、“卖国贼”,遗臭万年。岳飞的《满江红》词更是一个最具典型的代表之一。

          元朝建立后,各民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大家庭里,产生民族对立的社会存在已经完全消失。元朝最高统治者蒙古贵族全盘承袭了中原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方式,包括政治、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更是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各民族在汉文化基础的思想统一。

         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完全照搬中原的政治、经济制度。他命令汉族人刘秉忠、许衡参照宋朝礼仪制定了元朝的朝仪。在舆服方面,自从“世祖混一天下,近取金宋,远法汉唐”((9))。元朝的赋税制度“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10))。

         在思想方面,元朝统治者极力吹捧孔孟之道,宣扬程朱理学。早在元朝统一前,戎马倥偬的忽必烈就“谴王佑于西川等路采访医、儒、僧、道”((11))太宗、成宗皇帝先后在大都修建了孔庙。1308年7月,武宗皇帝即位,下诏加封孔子“成至圣文宣王”。1313年,“以先儒周惇、程颢、程颐、张载、邵雍、司马光、朱熹、张栻、吕祖谦从祀”,后又增加颜子、曾子、子思、孟子董仲舒等从祀。元朝还在全国地为黄帝、尧、舜、禹、女娲、成汤、周公、孙武、张良、管仲、乐毅、诸葛亮、盘古等修庙祭祀((12))。

孛儿只斤·忽必烈

                                        孛儿只贴  忽必烈

        对于儒家经典,蒙古贵族更是推崇备至。仁宗、英宗十分崇尚《大学衍义》,认为“治天下,此一书足矣”((13)),“修身治国,无愈此书”((14))。元政府规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元朝的科举考试规定,命题范围在《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回答必须用朱熹的《章句集注》((15))。元朝人胡瑜曾毫不夸张地说道:“我朝崇儒重道之意,广越前古。”((16))

        作为元朝最高统治者的蒙古贵族,如此承袭汉族典章制度和思想文化,极大地促进了各族人民在汉文化基础的思想大一统。思想统一的具体表现如《元史》里第一次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华夏一统”((17))。再如,前文所引诗文中“均为羲皇民”,非常直白地说明在元朝统治区域内,所有民族都是三皇五帝的后代。还有,与元以前的民族英雄相比,元以后我国的民族英雄如抗击倭寇的戚继光、收复台湾的郑成功等,他们所代表的“民族”不再是国内某个单一民族,而是整个中华民族。

        华夏一统的形成最突出表现在“中国”一词内涵的巨大变化。元以前的《二十二史》中把秦汉、隋唐等汉族政权叫“中国”,意思是“中原之国”,而把四周各少数民族政权通称为“外国”、“夷狄”,如《旧五代史﹒外国列传》中的“外国”有契丹、吐蕃、回鹘、高丽、渤海靺鞨、黑水靺鞨、昆明部落、新罗、占城等。显然,这里的“外国”指的是中原汉族政权以外的所有国家,包括我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政权。而《元史 ﹒外夷列传》中的外国则仅包括:高丽、日本、缅、占城等国,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外国”概念几无差别。

                             四、元朝创立的行省制度奠定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政制度和疆域。

       元以前,我国境内各民族政权在统治机构、疆域等方面都自成一体。如汉族政权最高统治者叫皇帝,皇帝以下有三公九卿。匈奴的最高统治者叫单于,单于以下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护、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18))。突厥的最高统治者叫可汗,可汉的继承人叫特勤。吐蕃的最高统治者叫赞普,赞普以下有大相、副相、都护等。鲜卑族在檀石槐统治时“称兵十万”((19)),回鹘有“众十万,胜兵半之”((20))。西域各国,小的如子合国,“胜兵千人”,大的如于阗国,“胜兵三万余人”((21)。)

        各民族政权也都拥有自己的统治范围,也就是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疆域。突厥强大时,辖境“东至辽海以西,西至西海万里,南至沙漠以北,北到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22))。8世纪中期,骨力裴罗统一回鹘,辖境“东极室韦,西金山,南控沙漠,尽得古匈奴地”((23))。680年,吐蕃的疆域“东现松、茂、嶲接,南极婆罗门,西取四镇,幅员万里”((24))。这些疆域对民族政权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西汉与匈奴相约,“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25))。唐与吐蕃会盟,在盟约中写道:“蕃汉两邦,各守见管本界,彼此不得征,不得讨,不得相为寇仇,不得侵谋境土。”((26))

元以前我国境内各民族政权之间也曾出现过多次统一,但这种统一只是表面的——征服民族与被征服民族之间仅仅保持着可有可无的“羁縻”关系;局部的——没有一次统一是我国境内所有民族的大一统。如匈奴强大时,征服了许多民族,建立了众多的羁縻国。公元72年冬,“匈奴大虚弱,诸縻属者皆瓦解”((27))。乌孙原是西汉的羁縻国,后来强大后,“取縻属,不肯往朝会”((28))。靺鞨首领大祚荣受唐册封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等职。719年,“祚荣死,其国私谥为高王”((29))。大祚荣的子孙后代世袭了大祚荣的王位。

      唐朝全盛时期有许多民族内附,唐政府在归属的民族内设立的府州统称为“羁縻州”。各羁縻州的首领仍然由各民族的统治者担任,他们在羁縻州内具有任免官吏、征收赋税、扩充军队、官位世袭等特权,与唐朝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前期的羁縻州共有856个,几乎是“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可是,“天宝以后,区夏痍破,王官戍北踰河,西至秦邠,凌夷百年,逮于亡”((30))。

       元朝第一次把我国境内所有民族真正统一在一个政权内,使国内各民族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共同的疆域之内,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元以前各民族政权林立,疆域相互分割的局面。随着国家大一统的形成,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的行政制度——行省制度应运而生。

      元政府首次在全国推行行省制度。行省制度规定,在中央政府设立“中书省”,直辖首都大都及邻近地区。其余各地划分为11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作为中央中书省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代表中书省管理地方行政事务。行中书省的官吏由中书省直接任命,各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31))。

       行省制度使我国境内各民族之间由过去“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内地”和“边疆”的关系,如辽阳行省的管辖的地区是唐朝时的黑水、渤海两都督府、两宋时期金政权的辖地。岭北行省管辖的是唐朝时期的突厥、回鹘、两宋时期辽政权的辖地。甘肃行省管辖的是两宋时期的西夏政权辖地。云南行省管辖的是唐朝南诏、大理政权的辖地。唐宋时期的吐蕃政权,也就是今西藏地区直属中央政府的宣政院管辖。天山南北设立了“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等机构,直辖中央政府。《元史》作者在谈到这一巨大变化时,不无感慨地说道:“盖岭北、辽阳与甘肃、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州往往在是,今皆赋税之,比于内地。”((32))行省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元朝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省以下的行政机构是府、路、州、县,全国共有33府,185路,359州,1127县。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元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立了1400多个“站赤”,也就是驿站,后又增加了许多“急递站铺”。这样,无论是长城内外,还是大江南北,“使驿往来,如行国中”((33))。

         随着我国各民族的空前一统和行省制度的实行,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政区划和疆域基本形成。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中,陕西、甘肃、云南、江西、福建等省的名称与元代完全相同,省以下的县名与行政区划也大体相同。如,元朝陕西行省管辖今陕西、甘肃东南部及四川西部,属于今陕西省管辖范围内元朝共设立了55个县,其中长安、咸阳、兴平、临潼等48个县名与现在完全相同。

        元朝的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34)),《元史》作者在谈到元朝疆域时说:“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天下为一。”

         元朝疆域同以前相比,其意义绝是仅仅在于辽阔,而在于它第一次真正把历史上属于我国各族人民辛勤开发、努力建设的所有疆域全都包括在内;在于它是一个长期而稳定的疆域;在于它为清朝前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的最后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明清两代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清朝前期,我国的疆域西跨葱岭,西北达巴尔喀什湖北岸,北接西伯利亚,东北到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和库页岛,东临太平洋,东南到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赤尾屿等,南包南海诸岛。自元至清,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疆域最终形成。

                                     五、元朝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从远古时代开始就有着密切的联系。匈奴最早称“荤粥”,商代称“鬼方”,西周称“猃狁”,战国时代始称匈奴。在我国远古时代传说时代就有黄帝北逐荤粥的故事。《尚书》、《诗经》里都有匈奴与中原相互交往的记载。突厥、回鹘、薛延陀、黠戛斯的祖先是丁零,丁零从夏朝开始就同中原发生联系。吐蕃的祖先是羌人,羌和姜同音,民西周的姜姓原为一家,世居青海湖一带,约在西汉后期,部分羌人南迁,征服了青藏高原的土著居民,建立了许多小国家。松赞干布统一后,发展成为强大的吐蕃政权。战国时期,楚将庄蹻率兵在云南建立了以滇池为中心的滇国,即后来的樊明玉、大理政权。蒙古族发源于室韦的一支蒙兀室韦,而室韦的祖先是东胡,东胡从春秋战国开始就与就与中原各国发生联系。

         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始终是联结各民族的桥梁和纽带。战国以后地处中原的汉族地主阶级在黄河流域建立了秦汉唐宋等强大的封建王朝,这对还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的周边各民族来说,无疑建立了一个较高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周边各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黄河流域就像一个大熔炉,不断吸收、融合国内其他民族。

       秦汉三国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民族相继入住中原,到西晋统一后,“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并州之胡,……人口盛过西戎”((35))。经过十六国、北朝初期的民族融合,北方地区出现了民族融合的历史大趋势,北魏孝文帝顺应历史潮流,推行了以“汉化”政策为主的改革,更是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大融合的进程。

         隋唐时期,突厥、回鹘、回鹘、奚、靺鞨、沙陀等民族大量内迁。贞观年间,“全国户不及三百万,而四夷降服者二十万人”((36))。经过唐朝、五代的民族融合,北宋统一后,大都融合在汉族里。

       两宋时期,党项族与河西走廊的汉族人民生活在一起,契丹族与河西走廊的汉族人民生活在一起,契丹族与幽、云十六州的汉族人民生活在一起,绍兴议和后,金朝为加强对中原汉族的统治,迁居大批“猛安”(氏族)、“谋克”(部落)于陕西陇右之地,居住在中原的女真族更是“棋布星罗,散居四方”((37))。经过长期的民族融合,蒙古灭金后,原金政权统治下的汉族、契丹族、女真族等民族均被蒙古人称为“汉人”,成为元朝4个等级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先进的汉文化始终是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发展的方向。进入封建社会后,中原地区先进发达的汉文化不断以战争、通婚、通关市、通使、派谴留学生、作用汉人做官吏等各种方式传播给周边各民族。虽然元以前中原的汉族政权不断与周边各民族政权之间发生战争,然而诚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古代战争与历史演进的关系时所说:“暴力、战争、掠夺、抢劫等被看作是历史的动力……对野蛮的征服者来说,正如以上指出,战争本身还是一种经常的交往形式。”“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的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规律”((38))。

        事实的确是这样,西汉与南越通关市,铁器开始传入南方。与匈奴通关市,铁器开始传入北方,匈奴人“乐关市,嗜汉财物”((39))。各民族政权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更是源远流长,绵延不断。西汉与匈奴“遣使者冠盖相望,结轵于道”((40))。东汉与乌桓“岁时互市焉”((41)),西域各国早在北魏时期即经常“谴使来贡”((42))。

       文化方面的交往更为频繁。唐朝时文成公主、金城公主搞事大量建筑、雕刻、绘画、书法等方面的杰出人才进入青藏高原。金城公主进藏后,还专门派人到京城长安“请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43)),又“请中国识文之人典表疏”((44))。吐蕃也经常“谴诸豪子弟入国学,习诗书”((45))。渤海政权 自从“派诸生诣京师太学,习识古今制度”后,“遂为海东盛国”((46))。契丹族的耶律阿保机当选为部落首领后,通过作用汉人韩延徽等改革习俗,修建城郭,创投契丹文字,辽政权才能以强大。

试论元统一的历史意义

                         文成公主进藏图

       正是由于经过了长达数千年的民族大融合,才最终形成了今天我国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及其政治布局。

                                                                                        (图片来自网络)

注释:

(1)《元史·耶律楚材传》

(2)《元史·释老传》

(3)(11)(35)《元史·世祖纪》

(4)(31)《元史·百官志》

(5)《元史·兵志》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7)元朝诗人陈高《感兴》诗

(8)(19)(41)《后汉书·鲜卑乌桓传》

(9)《元史·舆服志》

(10)《元史·食货志》

(12)(16)《元史·祭祀志》

(13)《元史·仁宗纪》

(14)《元史·英宗纪》

(15)《元史·选举志》

(17)(36)《元史·武宗纪》

(18)(25)(27)《汉书·匈奴传》

(20)(23)《新唐书·回鹘传》

(21)(28)《汉书·西域传》

(22)《周书·突厥传》

(24)(26)(44)《旧唐书·吐蕃传》

(29)(46)《新唐书·渤海传》

(30)《新唐书·北狄传》

(32)(33)(34)《元史·地理志》

(35)江统《徙戎论》

(36)《新唐书·食货志》

(3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8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7页

(39)《史记·匈奴列传》

(40)《史记·孝文本纪》

(42)《北史·魏本纪》

(43)(45)《新唐书·吐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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