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王月诗 记者 刘春华) 在彭州市天彭镇,六旬老妇范某某将租屋的床铺转租给卖淫女,供其进行卖淫活动,不料却犯下容留他人卖淫罪,近日被彭州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去年5月,范某某在一家麻将馆打麻将时,聊起自己想租一间房子来住。一个张姓的麻友神秘兮兮地把范某某叫到一边:“我有间房子可以转租给你,包你满意”。范某某便和她一起乘坐三轮车来到天彭镇菜市场旁的一条小巷子,在看过房屋后,范某某说:“条件倒还是可以,只是我一个人住两室一厅实在太大了,租金方面也不划算。”“你这就不懂了撒,我这个屋子会‘挣钱’,不仅不要你自己出房租,还可以帮你挣点生活费。”这位麻友悄悄在范某某耳边说,“有几个卖淫女要在这儿做生意,你可以提供床铺给她们,每次还能收点‘床铺租赁费’,你说这样的好房子你去哪里找嘛。”范某某动了心,便以3000元将该房屋转租了下来。

  同年7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卖淫女小燕和霞妹儿在出租屋内进行卖淫活动。想到当天又有两笔“床铺租赁费”收入,暗自窃喜的范某某打算到门口去“把风”,不料却撞上了前来清查出租屋的公安民警,宋某某及卖淫嫖娼人员被当场挡获。

  据范某某交待,从当年5月至7月,她在出租屋提供床铺给卖淫女卖淫,每一次收取5至20元的“床铺租赁费”,共计获利一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