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介绍
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公司的股东为中央汇金等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
1万亿美金的融资交易
自成立以来至2013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共协助企业完成逾3,281亿美元的股本融资、逾3,548亿美元的债务融资以及3,534亿美元的兼并收购交易,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主承销了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大量大型IPO项目。
8大板块 全球视野
中金公司业务不仅有财富管理,还包括投资银行、资本市场、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研究服务、销售交易、直接投资等业务板块,形成全方位的资源整合,提供客户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财富管理部门介绍
20家直建营业部覆盖全国
中金公司财富管理部通过设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广州、成都、厦门、重庆、武汉、青岛、大连、天津、佛山、长沙及宁波等国内主要城市的二十个证券营业部,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基于全球视野的资产配置服务。
深耕财富管理市场8
中金公司财富管理部有专门独立的中金财富研究部负责产品的研究、跟踪、审核、评估工作,并给予专业的资产配置建议服务,服务个人客户8年。
独立审核约1千家资产管理机构
中金公司财富管理部致力于为中国大陆市场的高端个人及企业投资者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财富管理服务,独立审核千家公募、私募资产管理机构。
联系我们
更多产品信息,欢迎拨打财富热线:
400-182-1166
或访问中金公司财富管理部网站:
欢迎订阅
中金公司财富管理微信公众号:

查找微信号: "cicc_wm"

或搜索关键词 "中金公司财富管理"

姓名 手机
凤凰中金专线:400-182-1166
展博金选1号
公司代表产品展博1期自2009年成立以来,连续6年取得正收益,业绩持续稳定,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展博1期累计收益高达327.9%,年化收益为21.4%,同期私募排名1/280。而同期沪深300只上涨15.1%,超额收益高达312.8%。从业绩持续性角度看,展博1期绝大多数年份收益均位于可比阳光私募前15%。展博产品采取复制策略,业绩一致性较好。
公司投资主要依靠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同时辅以基本面的支持。通过市场趋势的判断来调整好仓位,然后通过判断行业趋势以及投资时钟来形成行业配置,主要在趋势好的行业里面选择龙头股或者趋势较好的个股。
展博投资在多次市场大跌中较好的控制了下行风险,单月最大跌幅基本未超过15%(最大回撤为16.9%,同期私募平均回撤30.2%,位于同期私募32名),展博1期成立以来,沪深300大跌的16个月份中,展博1期表现出了极强的抗跌性,表现优于指数。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展博金选1号投资基金
管理人 深圳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 契约性开放式
认购起点 100万元人民币,最小追加金额为1万整数倍
开放日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每自然月8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后一工作日)
封闭期 自认购/申购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赎回
认购费 认购资金1%
固定管理费 2%/年
浮动管理费 创新高后收益的20%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交易所债券、新股申购、债券回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等)、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适合客户 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适合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客户购买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由于受到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波动、通货膨胀、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影响,本产品存在资金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所投主要为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导致资产不能及时变现,导致本产品财产流动性不足,不能满足本产品费用支付、赎回、利益分配、清算要求的风险。
3.其他风险
本产品还存在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产品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姓名 手机
凤凰中金专线:400-182-1166
快速登陆

免责声明:展博金选1号投资基金净值由资产管理人披露,以上文字和说明仅供参考,最终条款以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资产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管理人所管理产品的历史业绩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本产品未来业绩的承诺或保证。

X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金财富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请确认您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后查看。

*注:合格投资者是指: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 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 社会保障基金 、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人/本机构确认本人/本机构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定义的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 确认为合格投资者进入页面

  • 无法确认返回